kcsjw - 2007-7-15 21:41:00
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一、考核认定条件本办法印发之日前,在工程设计单位长期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评聘为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在编人员。(一)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二)全国工程设计大师。(三)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15年,并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项目金、银奖或有关道路工程专业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年龄在70周岁(含)以下,且具备下列一项条件:1、在具有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负责道路工程专业技术工作)职务满5年。2、道路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成员并受聘担任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四)具备下列条件1或条件2,年龄在70周岁(含)以下,并参加本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1、同时具备下列(1)和(2)项中的各一项条件。(1)学历和职业年限:① 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20年。② 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20年;197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25年。③ 1978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25年;197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30年。④ 1970年12月31日前,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30年。(2)技术业绩和资历:① 担任道路工程专业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完成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的大型道路工程项目2项及以上,或大型道路工程项目1项和中型项目3项及以上,或中型道路工程项目6项及以上的道路工程设计。② 在具有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中,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负责道路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③ 在具有乙级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中,担任总工程师职务,负责道路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2、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15年,达到本办法(2)“技术业绩和资历”中第①项规定的业绩,并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目(道路工程专业)或本专业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得2项及以上省部级道路工程专业优秀工程设计、本专业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二、考核认定程序(一)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工程设计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提出考核认定申请,军队系统勘察设计单位向总后基建营房部提出申请。(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对本地区、本部门勘察设计单位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本地区人事行政部门、总政干部部复审后提出推荐名单,送道路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审核。(三)道路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负责审核通过人员的测试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地区审核通过人员的具体测试工作,并将测试成绩送道路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四)道路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将审核结果和测试成绩汇总后上报建设部、交通部和人事部。三部门对审核结果和测试成绩进行复核,将复核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建设部、交通部和人事部向社会公告获得《---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证书》人员的名单。对未通过考核认定的申请人,委托道路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向其说明不通过的理由。三、考核认定申报材料(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总后基建营房部的意见函。(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见附表2)。(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全国设计大师应提供院士或大师证书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学历或学位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获奖证书,单位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文件或图纸签署证明,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的任命文件。(四)获奖者应附有效证明,即奖状、个人证书或正式公布的获奖人名单。对奖项未颁发个人证书或未正式公布获奖人员名单的,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人数的单位原始申报奖项的人员名单、获奖项目主要图纸图签的复印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和获奖单位出具的获奖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证明。四、申报时间及要求(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和总政干部部,应于 2007年8月31日前完成审查、复审工作,签署审查、复审意见后,将全部申请人员材料送道路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二)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当推荐符合申报条件、能力业绩突出、业内认可且在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专业一线工作的人员。实施资格考试后不再进行考核认定工作。(三)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在审查、复审时,应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报送的各类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应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四)已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职(执)业资格证书、现在公务员岗位工作、正在申报其他专业职业(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且未再受聘本专业设计岗位工作的人员,均不在申报范围。凡因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或相关业务中违法违纪或发生重大失误,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五)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申报、审查和复审工作。凡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停止该地区或部门的申报权和取消个人的申报资格,并依据相应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表1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
(道路工程)新旧专业参照表
专业划分
|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本专业
| 土木工程
| 交通土建工程 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 桥梁工程 铁道工程 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森林道路与桥梁工程 建筑工程 城镇建设 土木工程
|
相近专业
| 1、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2、地质工程 3、水利水电工程
|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海岸与海洋工程 勘察技术与工程 岩土工程 资源勘察工程 水工结构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
其他专业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注:1、表中“新专业名称”指---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2、申报考核认定的人员,所学专业在“参照表”中未列出的,但又与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相近,在申报相关材料时,附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其他专业”的意见,通过单位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初审后,报建设部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确认。3、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所学专业在“参照表”中未列出的,可在申报材料时,附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其他专业”的意见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定。
kcsjw - 2007-7-15 21:48:00
---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
考核认定申报表
1、本申报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字迹工整清晰。由于字迹潦草、难以认清所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2、“专业学历”栏中应填写符合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专业学历,未获学位的,不应自行填写学位。对取得双学士学位者应分别填报。3、“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年限”系指道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设计单位从事本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和技术管理业务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本办法印发之日前,按满周年累计计算。4、“正、副总工程师任职起止时间”是指在有独立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任正、副总工程师的起止时间,不包括单位内设部门的职务任职时间。5、“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主要经历”中,应按专业技术职务级别不同分别填写。其中:“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应明确填写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性质。6、“完成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主要工程项目业绩”中,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如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每页均应加盖单位印章。对其中各栏目按下列要求填写:“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须按照建设[2001]22号“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确定的等级如实填写。“工作内容”应填写本专业勘察、设计及设计阶段工作。“本人起何作用”应填写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或参加人。“完成情况及获何奖励”中“完成情况”部分应填写“在建”或“已建成”;“获何奖励”部分应填写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标准设计奖或有关道路工程专业国家级科技进步奖;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标准设计奖或本专业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本人不在规定的获奖名单之内,不得填写该奖项。7、在本申报表中,凡项目前有“□”的,均分别由个人或单位在所同意项目前的“□”内打“√”。详细申请表及单位审查意见表见附件:
附件: 您所在的用户组无法下载或查看附件
shuguang_8325 - 2007-7-16 18:42:00
看来我是不用下载了啊 还没有毕业 ,工作年限是0啊
shuguang_8325 - 2007-7-17 16:48:00
这个版面比较漂亮啊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