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设[2007]6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3号)及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我厅对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了审查、公示,同意批准广西百源供电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等5单位的工程勘察资质,批准核工业柳州工程勘察院的工程勘察资质增项,批准柳州市银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3单位的工程设计资质转正。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名单附后),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批准有效期为两年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为暂定资质,各有关单位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按原申报程序报我厅复查,合格者由我厅换发正式资质证书,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或收回证书。
有关领取、换发资质证书的事宜,将由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另行通知。
附件:
批准资质新申请、增项及转正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名单.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