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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yxy - 2007-3-28 13:21:00
公路水路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是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要求,为加强交通基本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而开展,是政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手段。
    培训和考试内容分为三部分: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企业主要负责人考试,侧重于法律法规,占60分,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各占20分;项目负责人考试,侧重于安全生产管理,占60分,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各占20分;专职安全员考试,侧重于安全生产技术,占60分,安全生产管理和法律法规各占20分。
考试题型分单选、多选、判断、案例四种,闭卷,全部是应知应会,满分100分,60分及格。
第一、安全生产管理概述
第二、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要素
第三、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格局
第四、公路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
第五、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方法
第六、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    安全生产管理概述
1、何谓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是指使生产过程处于避免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其它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危险)的状态。
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危险)通常是指:超出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超出了方针、目标和企业规定的其它要求;超出了人们普遍接受的(通常是隐含的)要求。
安全生产管理是通过对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计划、组织、领导、控制、调整、改进等一系列致力于满足生产安全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2、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体现了“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思想。
美国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律体系:
第一层:基本法----职业安全与健康法
第二层:OSHA制定的严格细致的各项标准
第三层:OSHA标准的行动指南
OSHA(美国劳工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
对我国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启示:
施工安全管理的成功往往取决于隐藏在管理制度和组织结构之下的安全文化。
3、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
(1)公路工程的产品特点
第一,产品的多样性。
第二,产品形体庞大。
第三,产品的固定性。
第四,产品的易损性。
(2)公路工程的技术特点
第一,线长点多,工种复杂。
第二,构造物形式多样。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涵洞、交通工程等。
第三,涉及的人员、材料、机械设备多,属于低技术含量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第四,特种作业多。
(3)公路工程的施工特点
第一,流动性大,协作性强。
第二,受外界干扰大。
第三,目标(结果)导向对建设单位形成一定压力。
第四,施工作业的非标准化。
    以上这些特点决定了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难度很大。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的不断变化,劳动对象体积大、规模大,工人露天作业,受天气、温度影响大,劳动工具粗笨,危险防不胜防。恶劣天气如高温和严寒使工人体力和注意力下降,再加上雨雪导致工作面湿滑,夜间照明不够,都会导致事故发生。
4、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的现状
第一,公路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复杂多变。
第二,公司与项目部的分离,致使公司的安全措施并不能在项目部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这种分离往往使现场管理的责任更多地由项目部来承担。
第三,多个建设主体的存在及其关系的复杂性。

二、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要素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是一个系统性、综合性的管理,主要包括五个要素:
1、政策
2、组织
3、计划和实施
4、业绩测量(主动监控与被动监控)
5、业绩总结
有效的安全政策:
第1、员工对于企业的重要性
第2、避免损失的全面损失管理
第3、缺乏有效的管理会导致事故
第4、安全与质量密不可分

三、安全生产管理格局
传统的安全管理可以概括为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国家政府部门,通过各种法律、法规和条例对安全生产管理进行强制性约束;第二个层面是鼓励企业通过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使企业的安全管理走向国际化、标准化。第三个层面是具体生产项目的现场安全管理,通过安全生产要素管理,使生产真正安全。
国务院2004年1月9日颁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该《决定》指出:要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政府统一领导是指国务院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综合和专业的管理;部门依法监管是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指导企业搞好安全生产;企业全面负责是指施工企业及其他与建设有关的相关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落实;群众参与监督指的是群众组织和劳动者个人应该对危害职工健康安全的现象提出意见进行抵制或者越级控告,真正体现安全生产人人有则。全社会广泛支持是指全社会共同努力,提高安全健康意识,增强安全防范能力,使“珍爱生命,关注健康”形成共识。

四、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各方责任
自2004年开始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及相关方的安全责任有了明确的规定。主要规定如下:
1、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合同的约定,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执行合同中约定的工期,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要报送有关安全施工的资料,且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提供安全生产费用,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2、勘察单位安全责任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3、设计单位安全责任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设计单位应当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4、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的过程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1)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 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制度;特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制度;专项施工放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施工前详细说明制度;消费安全责任制度;防护用品及设备管理制度;起重机械和设备设施验收登记制度;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3)    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及拆除爆破工程等)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资料档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总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分包单位应该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一、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公路工程主体工程的施工。
第二、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公路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如发生事故,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6、施工单位内部的安全职责分工
施工单位应当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指导下,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照所确定的目标和方针,将各级管理责任人、各职能部门和各岗位员工所应做的工作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通过合理分工、明确责任责任,达到增强各级人员的责任心,共同协调配合,努力实现既定的目标。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安全职责
施工单位的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五、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方法
1、    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我国《安全生产法》确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尊重人的价值,强调安全第一。在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开展之前,一定要保证安全,不能为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追求经济效益,而取消或减少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更不允许以劳动者的生命为代价来换取经济的发展。
2、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减少和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事故,保证人员健康安全和财产免受损失。
具体包括以下目标 :
第一、减少或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目标;
第二、减少或消除设备、材料的不安全行为的目标;
第三、改善生产环境和保护自然环境的目标;
安 全 目 标 管 理
安全目标管理就是企业为了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按照规定的目标体系,展开目标,发挥所属单位、领导以及全体从业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精神,并对实施过程实行以自我控制为主的一种管理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是管理中的管理。
安全目标管理是通过目标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把“以作业技术为中心”和“以人的因素为中心”两种管理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在目标管理中,目标的设定是目标责任者本人,由于人的固有的自尊心和进取精神,促使目标责任者自觉担负着更大的责任感。
为了有效实行安全目标管理,我们就要把安全目标管理体系的设定、目标的实施、目标成果的检查与评价等三部分工作落实好。
安全目标要尽可能具体、量化。这样做既有利于检查、评比和控制,又有利于调动从业人员实现目标的积极性。对于有些难以量化的目标,也应尽量规定具体要求。
安全目标设定的内容包括目标和保证措施两部分。安全目标是指在计划期内完成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成果(包括定性和定量的)。如工伤事故率、降低事故严重度、职业病发病率、危险部位安全防护达标率、隐患整改率、全员安全教育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等都可以作为阶段目标项目。所谓保证措施,是指保证目标实现的具体措施计划和工作任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总目标设定以后,必须按层次逐级进行目标的分解落实,使目标越来越具体化。这种对总目标的逐级分解或细化就称为目标展开。目标展开的目的在于最后形成完整的纵横方向的目标网络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中各级目标的作用和地位是有区别的。一般愈是上层,其目标愈带有战略性、指导性和概括性;愈是下层,其目标愈带有战术性,其内容愈加具体。上层目标的具体措施项目就是下层的目标。因此,目标展开的方法,一是按目标设定的程序图所规定的层次逐级进行;二是把上一级的措施作为下一级的基础目标。
安全目标成果的检查与评价:
安全目标在实施过程中和完成后,都要进行检查。检查是考核与评价的前提,是实现目标的重要手段。考评的目的是为了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推进下一计划期的安全目标管理活动。
3、    施工安全管理的程序
确定项目的安全目标
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和实施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验证
持续改进,直到完成公路工程项目的所有工作

六、公路水运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第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组织制度
第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第5、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第6、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7、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8、事故报告制度
1、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律责任
2、    工企业安全生产组织制度
----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8001-2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一个国家推荐标准,充分体现了管理的系统性、先进性、持续改进性、预防性以及全过程控制,可以说是企业提高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水平,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最科学的方法之一。
在确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模式时,强调按系统理论管理职业健康安全及其相关事务,以达到预防和减少生产事故和劳动疾病的目的。具体采用了系统化的戴明模型,即通过策划(Plan)、行动(Do)、检查(Check)、改进(Act)四个环节构成一个动态循环并螺旋上升的系统化管理模式。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内容由五大功能块组成,即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策划(规划)、实施与运行、检查与纠正措施和管理评审。而每一功能块又是由若干要素组成,这些要素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的。
建立和运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基本步骤:
(1)进行危险源辨识,并评价出重大危险源。
(2)搜集相关法律、法规,使组织明确自己所必须要遵守的规定。
(3)制定职业健康安全方针,阐明组织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宗旨。
(4)编制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管理方案、作业指导书等。
(5)体系运行。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就是对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类施工人员在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即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班组长以及每个岗位的作业人员身上。
建立安全责任制的方法:
第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审核。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紧密围绕生产经营活动。
第2、根据企业机构设置和岗位设置的情况制定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3、专门机构负责,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地制定。
4、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的基本要求:
第1.安全技术交底必须逐级进行,纵向要延伸到全体作业人员,从企业到项目到班组最后到人;
第2.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有针对性;
第3.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主要针对施工中给作业人员带来潜在危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
第4.应将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向工长、班组长进行详细交底;
第5.定期向两个以上作业队和多个工种进行交叉施工的作业队进行书面交底;
第6.应该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7.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书面的签字记录。
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第1.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源、危险点;
第2.针对危险源、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
第3.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第4.应该注意的安全事项;
第5.发生事故后应该采取的避难和紧急救援措施。
5、安全资金保障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安全资金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1、企业安全资金投入或者安全费用的来源保障,并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要求明确提取比例。
第2、企业安全资金投入或者安全费用,应当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不得挪作他用:
(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第3、企业安全资金投入或者安全费用的计划、支取、使用、效果验证以及投入资金数量的统计等的审批或操作流程。
第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同时要根据企业安全资金投入或者安全费用的计划、支取、使用、效果验证以及投入资金数量的统计等的审批或操作流程规定一系列相关人员在安全资金保障、落实等各环节上的权利和责任。
6、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通过安全教育和培训可以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知识水平。从业人员队伍的文化水平和受教育状况,决定了从业人员队伍的素质,直接决定和影响着职工队伍的技术水平和伤亡事故的频率,影响着生产经营单位的经济效益。从这个意义上讲,知识就是力量,就是生产力,安全知识也是力量,也是生产力。高知识结构是高度安全和文明的保证。
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对象
按照“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全体从业人员都是安全教育的对象。按照1997年5月4日,建设部建教[1997]83号文《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筑业企业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培 训 对 象:
(1)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企业总工程师;
(2)项目经理(独立承包工程负责人、施工长)
(3)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企业特种作业人员
(6)企业新进场的从业人员;
(7)重新上岗的待岗、转岗、换岗、复工人员;
(8)    企业其他的所有从业人员。
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内容:
安全教育的内容一般包括: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即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法纪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典型事故经验教育等等。
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方式、方法:
安全培训需要把安全理论知识和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实际应用或者操作结合在一起,根据不同的对对象,分别进行相应学时和内容的培训。主要采取授课附加研讨的方式进行。
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等各级领导以及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先接受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的培训教育,以提高领导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
按照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建筑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1999年7月12日第1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能力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必须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及其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经贸委于1999年7月12日发布的1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接受安全技术的培训、考核和管理。
对于特种作业人员,除了要通过培训、教育、考核、取证、复审外,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待岗、转岗、换岗的从业人员,再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新进场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公司、项目经理部(或工区、工程队等)、作业队(或班组等)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项目经理部安全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作业队(或班组等)安全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经常性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警钟长鸣。主要内容包括: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及有关文件、批示、领导讲话等;各级各部门和每个从业人员的岗位安全责任制;遵章守纪;事故案例及教训和先进安全技术、革新成果等。
7、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的类型: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的检查。
安全检查的内容: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8、    故报告制度
报告义务
向谁报告
由谁报告
报告程序
mengbo - 2007-9-21 10:35:00
向楼主致意
gsunis - 2008-1-24 16:37:00
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
张正东 - 2008-11-26 20:44:00
向楼主致意:default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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