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陕西省建设厅(陕建建发[2000]183号)文件
子洲县子洲中学教学楼工程由榆林市榆阳区规划设计院设计(项目负责人宋加林),延安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施工(项目经济杜方平),2000年4月4日正式投入使用。6月5日,校方发现部分大梁及五层多功能厅、阶梯挑梁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最宽处达1.5毫米左右。经省质安监督总站组织省设计院、省检测中心专家对事故进行全面分析鉴定,并经建设部建筑管理司质量技术处、勘察设计司技术质量处负责同志现场察看,一致认为,造成质量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施工图设计文件未严格按该地区6度抗震设防的规定进行设计,结构体系不合理,整体性差,构造措施不符合要求;施工单位施工的砼梁不能满足设计砼强度等级的要求,梁的质量不均匀,离差太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我省建筑市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子洲中学教学楼质量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如下:
⒈对事故主要责任方榆林市榆阳区规划设计院责令停业整顿,整顿经榆林市建设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承接新的设计任务。收回该项目设计负责人宋加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五年内不得承担设计任务;
⒉对事故次要责任方延安市建筑工程总公司黄牌警告,收回项目经理杜方平三级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一年内不得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⒊对未认真履行建设单位职责、向延安市建筑工程总公司介绍不符合条件的联营单位,并对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的子洲中学,由子洲县委、县政府调查处理;
⒋对既无施工企业资质、又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子洲县东关建筑队,由子洲县政府依法处理;
⒌对在质量监督过程中把关不严的子洲县质监站予以通报批评;
⒍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待加固结束后由榆林市建设局根据各方责任大小另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