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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sjw - 2006-4-12 19:00:00

注工结构[2005]3

 

 

关于公布2005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

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人事厅(局)资格考试主管部门:

根据2005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成绩统计分析,经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批准,现将2005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如下:

一、合格标准

1.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基础考试:

   上、下午分数合计满132分(试卷满分240分)。

2.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

   上、下午分数合计满44分(试卷满分80分)。

3.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

   上、下午分数合计满48分(试卷满分8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及时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核对后各地应尽快公布考试成绩,同时将核准后的数据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并报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备案。

 

附件:2005年度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机构)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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